陕西省印刷技工学校 国家资助管理工作具体实施办法
为了做好我校国家资助管理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技工院校国家资助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资助对象
1、免学费范围和对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5%确定。
2、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覆盖范围及资助对象:(1)涉农专业一、二年级在校学生。(2)周至县等43个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县一、二年级农村在校学生(必须为农村学生)。(3)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按在校一、二年级学生的各20%确定,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要求全覆盖,优先占用20%家庭经济困难指标。
二、资助标准
1、免学费标准免学费标准按照省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我校为每年2600元。
2、国家助学金标准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资助2000元。
三、申请、审批与发放程序
学校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及时完成学生申请、班级评定、学校审核、校内公示、受助学生数据上报等工作。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按学期申请和评定,按学期发放,具体程序如下:
1、学生填写《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一式两份(免学费和助学金都申请的学生一式四份),学校存档一份,上报一份。其中《陕西省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需由受助学生本人填写,不得打印。
2、学生在每学期开学一周内向学校提交申请表,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农村户籍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要分别出具村或县镇街道办事处学生户籍性质证明、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和家庭户口本“户口性质栏”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出具享受低保证明),证明材料粘贴在《申请表》后面。学生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须由所在村委会或社区出具家庭经济状况证明。以上材料均用A4纸。
3、学校(班级)受理学生申请,并进行资格审查,班级评定。
4、学校资助管理机构组织初审,将初审结果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受助学生数据上报省人社厅。
5、经省人社厅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经人脸识别审核后,学校按照实际受助学生名单,填报《技工院校免学费汇总表》《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汇总表》,一式两份。一份留校存档,一份上报。同时在《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系统》和《陕西省技工院校综合管理系统》中进行网络信息申报。
6、申请有免学费的学生,学校不再收取学费。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学校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当省厅将助学金下拨到学校后,学校立刻按要求及时造表,学生签字,将国家助学金转账到每位学生的银行卡中。
四 、国家助学金的管理
学校实行国家资助工作专项责任人制度,校长是第一负责人,对学校助学工作负主要责任。
国家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乔伟
副组长:计广民、李建光
成 员:徐永利、王蕾、徐鲁靓
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计广民
副主任:徐永利
成 员:王蕾、曹久红、白永红
办公室设在学生管理部。
2020年6月16日